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华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302民初9437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302民初9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为一、被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返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LZ3K6A8Z4BZ000303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一辆,如返还不能,则向原告江苏华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赔偿20万元;二、驳回原告江苏华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龙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