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亚妹,文龙, 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9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亚妹、文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邹亚妹、文龙、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1202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并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粤1202民初913号判决第五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对涉案债务承担补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上诉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领取上诉状,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