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颖,程张星,张凉生,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张星,张凉生:本院受理马颖诉程张星,张凉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青东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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