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爱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宁夏国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22民初218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爱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国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2021)宁012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爱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国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救援服务费267311.47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服务费267311.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85%计算)。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贰份,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