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霆峰计算机机房工程有限公司 ,正祥健康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03执异27号,(2017)皖0303民初367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正祥健康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霆峰计算机机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2021)皖0303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正祥健康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正祥健康产业(深圳)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10000万元范围内按照(2017)皖0303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对申请执行人上海霆峰计算机机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