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瑜,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苏州速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11923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瑜、苏州速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付瑜、苏州速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119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