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洁,李淑静,刘锡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淑静:本院受理原告张洁诉李淑静、刘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