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力,范淑英,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佩仁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7民初18858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王春力:本院对范淑英与王春力、上海佩仁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分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7民初18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