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曹营合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曹营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曹营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