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国辉,兰欣欣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孙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兰欣欣: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2021)黑1124民初917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兰欣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崔国辉借款本金87,000元;二、被告兰欣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崔国辉借款利息19,140元;被告兰欣欣自2021年8月20日至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偿还原告崔国辉。案件受理费2,42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兰欣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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