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中恒,萧伟国,蔡福,林翠萍,萧伟峰,陈晓霞,何伟峰,姚艳清, 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巨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赣07执异6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中恒、姚艳清:本院在执行杭州巨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阊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杭州巨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陈中恒、萧伟国、蔡福、林翠萍、萧伟峰、陈晓霞、何伟峰、姚艳清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7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