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至诚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中天至诚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中天至诚商务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两案,案号为(2021)京0107民初15002、15003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起诉状概要:2018年11月16日,被告北京中天至诚商务有限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物业相关费用均由租户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了制冷义务和供暖义务,被告至今仍欠原告供暖费和制冷费,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供暖服务费14528.83元及制冷费169739.7元,并承担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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