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强,周欢,邓小威, 海宁市海洲街道德营皮草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强、周欢、邓小威: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海洲街道德营皮草行与被告邓强、周欢、邓小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28日刊登公告于人民法院报G120版。现更正开庭时间为定于2022年1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