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俊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 ,杭州皓雄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俊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诉你、杭州皓雄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