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铜山县利国钢限公司,张贯银,曹召奎,曹召顺,杨洪珍,刘万庆, 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312民初73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铜山县利国钢限公司、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张贯银、曹召奎、曹召顺、杨洪珍、刘万庆: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2民初73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