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京0108民初580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就(2019)京0108民初5805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58055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驳回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改判被上诉人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对支付合同款565万元和返还20万元投标保证金,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上诉人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二审程序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