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兵, 合肥东建物资有限公司 ,霍邱县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滁州市利兹建筑有限公司 ,霍邱县房产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民终36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滁州市利兹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东建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滁州市利兹建筑有限公司、霍邱县房产管理中心、霍邱县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万兵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5民终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