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真仕,刘瑞清,刘罗,胡师贵,冉英,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MA6KUELX1T,原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济开发区富海小区三组团14幢4-1号,变更后注册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庆路滇西水泥厂住宅(富海小区8栋A单元401室)本院受理原告秦真仕诉被告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刘瑞清、刘罗、胡师贵、冉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原葛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