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定安,陈奇,李国亮,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682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奇、李国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定安与被告陈奇、李国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陈奇、李国亮连带赔偿原告各项赔偿金额共计139797.5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2.请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交强险上述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商业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位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6829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回避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