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省建鑫隆盛劳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邸建超, 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296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建鑫隆盛劳务有限公司诉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邸建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682民初296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付劳务费36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九点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