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存礼,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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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存礼: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高存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垫付理赔款389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