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季青,于子良, 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遵化市威通五金建材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冀0281民初878号,(2021)冀02执异30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季青:本院受理的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遵化市威通五金建材经销处、于子良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7)冀0281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2执异307号执异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遵化市威通五金建材经销处的出资人王季青(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王季青应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履行(2017)冀0281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中遵化市威通五金建材经销处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限为60天,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