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小玉,范林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林全:本院受理梁小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