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云飞,马爱刚,陈冠宇, 桐乡市语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爱刚: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语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云飞、马爱刚、陈冠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一、三被告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100万元,其中被告杨云飞38万元,马爱刚37万元,陈冠宇2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与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吕佳瑜、人民陪审员朱武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