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辉,王国平, 甘肃长信安昌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长信安昌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王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杨辉诉被告甘肃长信安昌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王国平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甘肃长信安昌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王国平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