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彦,陆峰峰, 湖南省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峰峰、湖南省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彦诉陆峰峰、湖南省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