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康,钱均喜,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内0203民初610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沭阳县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钱均喜: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季康诉被告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县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钱均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203民初6102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钱均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季康支付工程款6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季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季康已预交),由被告钱均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