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康,钱均喜,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县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内0203民初6102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沭阳县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钱均喜: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季康诉被告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县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钱均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203民初6102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钱均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季康支付工程款6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季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季康已预交),由被告钱均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