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仁光,向鹏霖, 大邑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大邑县鸿康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92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邑县鸿康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鹏霖: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929号原告杨仁光与被告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你们、大邑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四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41384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13840元为基础,按年息24%的标准,从2019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