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仁光,向鹏霖, 大邑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大邑县鸿康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29民初292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大邑县鸿康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鹏霖: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929号原告杨仁光与被告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你们、大邑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四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41384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13840元为基础,按年息24%的标准,从2019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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