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卜晓伟,曾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曾倩(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卜晓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返佣款37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点00分在天凝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