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卜晓伟,曾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倩(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卜晓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返佣款37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点00分在天凝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