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忠涛,金玲, 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皖1125执1830号,(2018)皖1125民初194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忠涛、金玲:关于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忠涛、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1125执1830号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8)皖1125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张忠涛,金玲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西侧公路局宿舍南1室(产权证号为:房地产权证定字第2014005279)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并将以上述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责令你们及时与本院联系。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