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正飞,张玉香,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正飞、张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正飞、张玉香、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