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小彦,周小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邱小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洁办案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