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崇光,邝红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乐昌市人民法院
内容
邝红兰:本院受理原告付崇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坪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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