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崇光,邝红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邝红兰:本院受理原告付崇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坪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