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创明,曾华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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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华才:本院受理原告谭创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本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