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玉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737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玉亮: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737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