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学峰,王春华,张国军,高国华,刘亚军,高国军,高国印,王小娟,魏淑芝,黄承志,刘振武,李靖风,王玉强,程立国, 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春华、张国军、高国华、刘亚军、高国军、高国印、王小娟、魏淑芝、黄承志、刘振武、李靖风、王玉强、程立国、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