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学峰,王春华,张国军,高国华,刘亚军,高国军,高国印,王小娟,魏淑芝,黄承志,刘振武,李靖风,王玉强,程立国, 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春华、张国军、高国华、刘亚军、高国军、高国印、王小娟、魏淑芝、黄承志、刘振武、李靖风、王玉强、程立国、承德亿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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