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岩, 河北铂海银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孟岩: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铂海银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孟岩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孟岩偿清原告河北铂海银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借款2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2018年12月18日至偿清之日止,以本金2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526.0元,由被告孟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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