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长江,李阳,刘汉林, 湖北中汉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长江、李阳、刘汉林、湖北中汉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