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阳市恒安冶金耐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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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恒安冶金耐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东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