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耒阳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耒阳市金桥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耒阳市金桥实业有限公司、耒阳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至开庭之日前。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3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