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龙鸣,深圳前海盛世圣金投资企业,徐茂栋,第三人-,新余东晨投资管理中心, 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文曲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京01民初322号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文曲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东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茂栋:本院受理原告吴龙鸣诉被告深圳前海盛世圣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三人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文曲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东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茂栋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吴龙鸣就(2020)京0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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