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龙鸣,深圳前海盛世圣金投资企业,徐茂栋,第三人-,新余东晨投资管理中心, 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市文曲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民初322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文曲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东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茂栋:本院受理原告吴龙鸣诉被告深圳前海盛世圣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三人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文曲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东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茂栋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吴龙鸣就(2020)京0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