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中唯股权投资企业,萍乡市尚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萍乡市智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柯宗贵,柯宗荣, 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4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中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尚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智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柯宗贵,柯宗荣:本院受理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院作出(2021)京0108民初14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裁定将本案移交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或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复兴路法庭第40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