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黄军, 韶关市威劲星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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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黄军:我院受理原告韶关市威劲星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15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