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万秀,陈诗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 陈诗武:本院受理原告王万秀诉被告陈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流程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