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智广,第三人-, 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智广: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44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