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玉彬,夏志林,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14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志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1475号案件原告张玉彬与被告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