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会,魏凌,陈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凌、陈伟:本院受理王会诉魏凌、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魏凌、陈伟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