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冬雪,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冬雪: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诉被告陶冬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关于“五个严禁”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大平山人民法庭(工商所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