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 ,临高朝俊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166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临高朝俊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16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临高朝俊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及货款262782元;二、被告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临高朝俊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36278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