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伟,余湘秦,刘淑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淑娥: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余湘秦、刘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请求被告余湘秦、刘淑娥偿还原告刘伟借款760000元;二、依法请求被告余湘秦、刘淑娥偿还以7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期限明白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